1、政策法規不健全
我國關于污水治理的政策法規不健全是導致污水問題得不到控制的關鍵。國家雖明確規定了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但在實際繳費過程中,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步履維艱。城市污水排放和處理的監管體系還不健全,人們對再生水利用率較低,政府對此監管力度不夠,直接影響城市污水處理政策執行。
2、污水處理技術落后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高效運轉離不開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一個時期以來,我國的污水處理技術在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的同時不斷創新。表面上看,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有了進步,但實際上,隨著工業化步伐的加快,現有的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技術很難滿足國際標準,與國外的技術水平相比存在效率低、能耗高、自動化程度低等缺點, 相關處理技術設施仍有很大的空間等待探索。如脫磷除氮設施,污水污泥處置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3、投資力度不夠
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規模的不斷擴大,污水處理能力年年攀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繁重。資金是個根本問題。沒有足夠的資金,“提高污水處理能力”便只是一個口號。可見,資金短缺仍是制約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突出問題。 即使修建了城市污水處理廠,其高昂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也使一些城市污水處理廠處于閑置和半閑置狀態。水污染沒有得到控制,形成惡性循環。據統計:發達的美國、德國等國家用于污水處理方面的投資約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0.63%~0.98%。而我國僅占0.02%~0.03%。
4、管理水平低
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技術較復雜,需要在有一定專業素質的操作人員的操作下發揮效用。目前,我國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這是造成污水廠不能發揮正常功效的決定因素。另外,目前我國污水處理的全部費用由政府全部“一肩挑”,常常出現運行經費不足的現象,政府缺少鼓勵污水處理的經濟政策,沒有做到有價排放、有償處理、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