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方面
《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凈土保衛戰得到扎實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有色金屬礦區周邊耕地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依然突出,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務仍然艱巨。2020年預計國家將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完善配套的法規標準體系,有效落實法律規定,加強監管工作。
(1)2020年,針對場地修復全過程的監管和修復效果評估監管會更加規范化,針對修復技術的評估體系和方法將逐步完善,針對修復過程二次污染的監控和修復后土壤安全利用的標準化和跟蹤監管會進一步加強,法規政策標準將不斷修訂和完善。
(2)2020年,預計國家將協調督促各部門和地方政府抓緊推進重點工作,確保《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2、市場方面
2019年,中央修復財政資金同比增長42.9%,金額達到50億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也包括支持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2020年生態環境部將配合有關部門推動相關工作,鼓勵民間資本和企業資金投入土壤修復領域。
隨著各地土壤詳查的完成,工作重點將轉入治理,修復項目有望加速釋放。短期來看,江蘇、山東、河北等地開展的化工園區整治將促進相關修復領域市場快速發展;長期來看,隨著華東、西南等地詳查和治理方案制定的完成,修復需求逐步明確,有望支撐今后的市場增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完成風險評估并確認需要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的地塊有550多塊,其中已完成風險管控或者修復的地塊460多塊。
從短期來看,土壤修復市場仍將呈現龍頭企業全國布局大項目、地方企業合作完成中小項目的局面。由于技術約束相對較少,現階段的市場拓展能力至關重要,而企業的經驗、資質、綜合技術能力、資金是市場能力的重要支撐。從長期來看,土壤環境監管要求將進一步加嚴,龍頭企業憑借優勢將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具備專有技術或設備提供能力的中小型企業也將在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